宝科机械有限公司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的胜诉声明
2016年7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江西某公司侵犯宝科机械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侵权案作出判决:江西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宝科第ZL 2014 30187596.1号“托辊”专利产品的行为,并赔偿宝科相关经济损失。事后,被告江西某公司接受判决结果,同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宝科机械有限公司十分高兴地看到法院在庭审中对我们合理诉讼请求的支持,保护了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维护了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宝科机械有限公司一直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竭力维护自身的创新价值和权利。当然我们也比较欣慰的看到江西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的自省行为,在此我们宝科机械有限公司希望市场上现正在生产或者销售使用相关侵权宝科托辊行为的生产厂家、销售商等,立即停止这种无视他人知识产权,擅自使用并赢利的行为!宝科也将继续跟进,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同时也希望广大消费者、代理经销商积极向各地工商部门举报相关侵犯行为,或直接向宝科公司维权部检举。
检举热线:0576-83019088 4008-601701
宝科机械有限公司
2016年8月